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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公布,5月8日起生态环境部将开启新一轮重点区域强化监督


今天上午10点,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4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向大家介绍我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有关情况,并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筛选确定“11+5”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以来,各省积极推荐“无废城市”候选城市,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筛选确定了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分别为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

此外,为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我们将河北雄安新区(新区代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代表)、中新天津生态城(国际合作代表)、福建省光泽县(县级代表)、江西省瑞金市(县级市代表)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

近期,生态环境部将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会同有关部门召开现场启动会,研究部署“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在京成立

4月26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发表题为《齐心开创共建“一带一路”美好未来》的主旨演讲,强调指出:“我们要坚持绿色理念,把绿色作为底色,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绿色金融,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我们同各方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和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联盟和大数据平台)。

联盟和大数据平台由习近平主席在2017年首届高峰论坛上倡议设立,已于本月25日下午的第二届高峰论坛绿色之路分论坛上正式成立和启动,并已列入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和高峰论坛成果清单。

联盟由生态环境部和中外合作伙伴共同发起成立,目前已有中外合作伙伴共计125个,包括意大利、新加坡、俄罗斯、老挝、斯洛伐克、以色列、肯尼亚等25个沿线国家环境主管部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洲经济委员会、工业发展组织等8个国际组织,以及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等69个外方合作伙伴。

联盟定位为一个开放、包容、自愿的国际合作网络,旨在进一步凝聚国际共识,推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携手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将着力打造政策对话和沟通、环境知识和信息、绿色技术交流和转让三大平台。

联盟设立联合主席、咨询委员会、专题伙伴关系及秘书处。联合主席由来自中国、新加坡、挪威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环境与发展领域高层人士担任。

大数据平台由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承建,旨在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及社会公众等提供环保政策、法规、标准、技术和产业等环境信息,形成相关信息、知识和技术的共建共享。

今年只开展两项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2018年10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今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印发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对于统筹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生态环境部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制定印发《统筹规范强化实施方案(试行)》,按照“统筹、规范、高效、服务”原则,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方式,提高效能,大幅减少监督检查考核的数量,按照统筹方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只开展两项监督检查考核工作,一项就是根据中央的部署,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另一项就是生态环境部直接组织的强化监督工作

强化监督重点任务就是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7场标志性战役开展,其中包括两方面内容,一类是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和汾渭平原,开展常态化的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另一类是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分阶段开展的强化监督工作。按照中央部署,我们对强化监督工作进行统筹设计,具体有以下考虑:

一是做好减法。2018年11月,按照中央要求,我们认真梳理生态环境领域所有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过去,生态环境部曾经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共27项,现在减少为两项。一项就是按照中央要求开展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另外26项分别予以撤销或合并为一项,就是强化监督。并且原则上,强化监督要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时间、步骤都要错开

二是做加法,将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重点任务都整合到一起,纳入强化监督,实现计划、任务、时间、地域、人员、方式等“6个统筹”,大家一起行动。目前,我们正在制定第一轮强化监督工作方案,将统筹安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打击“洋垃圾”进口、“清废”行动等专项任务,将涉及同一地区的多项任务进行整合,由同一拨人同一时段完成,即一次检查多项任务。与统筹前相比,我们进行了估算,到地方进驻时间减少80%左右,并实现规模、人数以及地方配合工作量大幅减少,同时人员调配更合理、任务更高效。

三是做“乘法”。不仅是监督执法,要更加注重帮扶服务,提升效能。如人员组成上增加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帮助地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支持基层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在具体实施上,实行“四个一”,即:

“一次检查、两个阶段”,强化监督每年一次,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来说,就是每年4月至5月,9月至10月期间,分别开展一次强化监督工作。其中,4、5月份开展的强化监督,主要为了帮助地方发现问题、建立台帐,下半年9、10月份开展的强化监督,主要对这些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所以是一次检查,两个阶段

“一个平台、多项任务”,督查检查和现场考核等多项任务,均纳入强化监督这一个平台;

“一个为主、分工负责”,执法局负责强化监督归口管理,各司局分工负责;

“一个大组、多个小组”,同时段,一个省份只派驻一个生态环保工作组,并可根据需要设几个专业性小组,比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打击“洋垃圾”进口、还有群众老百姓举报案件核查等,都由一个大组到一个省份统筹组织,并保证一个地市、一个区县只有一个小组开展工作,一拨人同时要干几项活,比如现场人员可能既要承担“清废”检查,又承担水源地检查任务,既提高效率,又保证质量。

在方式方法上,为提高监督效率,我们要求压缩规模,缩减时间、减少会议,严格控制资料调阅的数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监督期间,原则上,只召开一次会议(即与地方见面沟通,双方交流工作安排),只调阅一次材料,一个专项领域只填报一张表格,避免反复打扰地方工作;同时优化组织方式,确保一个地市只去一次、一个县区只有一个工作组。现场期间轻车简从、独立开展工作,主要帮助地方发现问题并促进解决,不替代、不干预、不打扰基层正常工作,自己安排吃、住、行,不需要地方陪同,既保证工作实效,又减轻基层负担。

2018-2019年度强化监督,向地方移交生态环境问题5.2万个

2018年6月11日开始到昨天为止,生态环境部启动2018-2019年度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近一年来,生态环境部统筹调度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1.95万人次,共开展22轮“压茬式”强化监督,现场检查各类点位66.6万个(家次),帮助地方查找并移交5.2万个生态环境问题,并全部拉条挂账,一盯到底。

同时,还做了几件工作,一是针对2017—2018年强化监督交办的3.89万个问题,进行了一一核实,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全面排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清单内8.03万家企业,发现并推动解决应急预案不落实、不合规问题6394个;三是督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建立“两散”动态清零机制,交办解决“散乱污”清理不彻底问题1523个,燃煤锅炉整治不到位问题2391个;四是督促“煤改气”“煤改电”工作落实,走访调查村庄2.45万个,全面查清改造工程进展,对1444个村改造工程滞后问题进行督办。摸排出39个城市范围内883家燃气供应公司,并逐一调查供气合同签订情况。同时组织对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和企业、小火电淘汰等情况开展了专项强化监督,相关情况正在统计和汇总之中。

实践证明,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强化监督模式,帮助地方解决了一大批难点、重点问题,有效推动了中央决策部署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地见效。

尽管蓝天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污染治理成果仍不牢固。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已进入关键期,不能有松松劲、歇歇脚、喘口气的想法,必须咬定目标、真抓实干,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具体来说,我们将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成果、加大力度、优化方式,在持续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强化监督的同时,实施定点帮扶。工作范围包括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39个城市,计划从5月8日开展新一轮的强化监督工作

与去年相比,这一轮强化监督在总体安排上进行了调整与优化,可概况为“五个三”。

首先,在组织形式上,采取“三位一体”包保机制。即,由部机关1个部门或派出机构、1个部直属单位、1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3家单位,共同负责包保1个重点城市。原则上,39个城市的包保工作组,均由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省级生态环境厅局委派处级以上干部任组长,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帮助解决难题、有效压实责任、协调推动工作,建立常态化的协调联动机制。3、4月份已经按这种机制进行了试运行。

具体来说,生态环境部全体干部,今年都要参加一轮次强化监督活动,要深入到攻坚一线去,融入到基层工作中去,面对面倾听基层意见、实打实推动解决矛盾问题。

其次,在工作职责上,完成“三项任务”。

一是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中央决策部署,讲解法律法规和蓝天保卫战任务安排,帮着地方和企业理解好、执行好。

二是通过“排查问题列清单,交办政府落责任,核查清单促落实”方式,帮助地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落实。具体来说,第一是发现问题,第二是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第三是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摸排。

三是通过异地执法、交叉执法,培养锻炼队伍,严格作风纪律,努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同时,我们将把帮扶工作作为核心任务,发挥生态环境部门人才、政策和技术优势,紧紧围绕基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需要,将生态环境系统相关行政、科技、执法等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提供业务培训,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在工作模式上,坚持“三不原则”。即,不替代地方履行生态环保责任,主要是帮助查找问题,依法移交地方政府解决。不干预当地正常工作程序,而是督促落实,帮助地方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整改销号。不打扰地方同志工作安排,自行安排吃、住、行,相关费用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协调解决,原则上不增加地方的工作和经济负担。

第四,在工作管理上,实施“三个统筹”。即,建立统一的强化监督帮扶工作机制,统筹调度各现场工作组,统一任务要求;统筹协调各相关司局单位,形成合力;统筹信息汇总和发布,建立问题曝光和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在工作要求上,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协调好工作组与地方政府及部门的关系,发现问题以独立工作为主,解决问题以地方为主。

二是处理好强化监督与定点帮扶的关系。既依法依规监管,又重视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指导。

三是落实好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的要求。把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融入和贯穿到强化监督的全过程,并全员覆盖,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强化作风建设。

力争用两年时间全面摸清“三磷”数量,今年先行完成黄磷企业环境整治

“三磷”的整治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和产业布局因素,长江经济带集中了我国大部分磷化工产能。湖北、贵州、云南、四川、湖南、重庆、江苏等7省市都集中了大量的磷矿和磷化工企业。由于一些地方和企业发展粗放、环境管理滞后,对长江水环境,特别是产业相中集中的区域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主要目的是防范风险、达标排放、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大体可以概括为三个重点,五个阶段。所谓“三个重点”就是指“三磷”,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的整治工作,“五个阶段”即查问题、定方案、校清单、督进展和核成效五个阶段。一是查问题,即组织“三磷”问题的排查,掌握问题清单,梳理行业典型;二是定方案,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形成整改台账,分类开展整治,推进整治任务。三是校清单,开展强化监督,进行查漏补缺,查清瞒报漏报的情况。四是督进展,督促加快整改进展。五是核成效,核查验收“三磷”专项整治的成效。

前期,我们掌握的情况是大约涉及834家企业,现在目前正在要求地方开展自查,核查企业数对不对,现在看,要超过这个数。总体安排上,今年先行完成黄磷企业的环境整治。磷石膏库因为客观上整治起来难度比较大,情况较为特殊,需要根据磷石膏库的整治方案再确定。通过以上方式,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摸清“三磷”的数量,消除众大环境隐患,切实解决生态问题,为长江修复攻坚战奠定好的基础。

将与多部门联动,限制超标排放垃圾焚烧厂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环境问题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垃圾焚烧发电是国际上处理垃圾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我国生活垃圾处置的主要方式之一。垃圾焚烧发电厂既是排污单位也是治污单位,既是市政工程也是民生工程,社会高度关注。

为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这两年来持续推动提升整个行业的环境治理水平:

一是实施“装、树、联”。2017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国所有投运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要在2017年9月30号前全部完成“装、树、联”任务,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在厂区门口竖立电子显示屏公布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截至目前,“装、树、联”已覆盖了全国353家垃圾焚烧厂。通过“装、树、联”工作,我们强化了监管手段,提高了监管效率。

二是开展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环境管理不到位的150家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其中关闭10家,停产整治4家,投入改造资金达10亿元。通过专项整治,解决了一大批长期的不到解决的问题,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是加强在线监控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维护老百姓环境权益,实现公平守法的环境,我们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个管理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明确将自动在线监控数据用于环境行政处罚,并提出量化标准。我们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垃圾焚烧行业的意见,广泛听取了相关科研单位、专家的意见。到4月23号生态环境部还收到了非常多的社会公众意见,目前正在整理分析汇总。

下一步为推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实现全面持续的达标排放,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强化监管。

一是将新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纳入“装、树、联”范围,实现监管全覆盖。今后“装、树、联”是对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硬性要求。

二是根据各界修改意见完善并出台《管理规定》,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执法监管到位。

三是多措并举,与发改、税务等部门联动,对超标排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采取核减电价补贴,限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措施,以经济手段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提高。

四是在管理规定出台以后,我们将适时公开自动监控数据,通过公开推动社会监督,推动企业的自觉守法、认识提高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我们希望通过各级政府加强监管,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自主守法措施的到位,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提升,维护老百姓的环境权益,谢谢大家。

响水爆炸事故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已转入常态应急阶段

江苏响水爆炸事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高度关注。李干杰部长多次作出批示,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进行研究部署,并亲赴事故现场,查看了解情况,要求切实防止次生灾害,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事发当日,翟青副部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开展事故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从3月21日事故发生至今,生态环境部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持续在事故现场开展工作。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对事故周边区域大气、地表水持续开展了应急监测,相关监测结果和处置情况均已通过江苏省、盐城市相关方面进行发布。

针对事故爆炸大坑废水及园区内受污染河渠的高浓度污水,生态环境部工作组按照“工艺可靠、技术可行、工程易实施”的原则,分别研究制定了预处理工艺方案,并指导地方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

截至26日8时,已处理污水约19.9万立方米。据专家估算,事故现场仍有约9.9万立方米污水需处理,不考虑降雨等情况可能造成的污水量增加,预计5月底前基本处理完毕。

根据专家建议,当地采取园区就地和外运处置的方式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截至4月26日,现场处置431.13吨,转运处置511.1吨

目前,周边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标,环境风险总体可控,事故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已转入常态应急阶段。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指导地方做好事故污染水体、固体废物应急处置工作,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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